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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一:结束社保费“分征”,社保要“费改税”?
过去社保费征收主体一直都很分散,1999年出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2011年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依然没有明确规定社保费的统一征收机构,只笼统提出,“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此前,社保费的征收被划分为税务部门职责之外,变为统征后,形成税务部门征收、财政部门管理、社保部门支出、审计部门监督的制约网络,未来若要将社保费改为社保税也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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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二:社保查询会更加严格,企业“缺斤少两”将减少?
地税之前只是替社保局代收社保费的这么一个角色,说白了就是“帮别人数钱的”,监管工作可能抓得没那么紧,加上社保经办机构审查能力不足,很多企业存在少报、瞒报职工总数或工资,实际缴费基数远远低于统计缴费基数。
明确归地税管后,这事就是自己的了,税务部门的强制性将落实对欠缴的罚则,避免漏征漏管。前段时间的发改委关于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航的一则意见中,就有来自税务总局的联合署名,有一条说的是,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参与、未如实申报及拒缴社保等情形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坐飞机也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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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三:企业负担加重,个人到手工资要变少?
这点同样针对为数众多的社保“缺斤少两”企业。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以后,需要按照实际工资交社保,市场主体的遵缴率提高,意味着企业的缴费负担加重,不过基金收入必定会增加,联想到我国养老金空账,此举也被认为是在弥补缺口。
但要考虑到大部分存在不按时足额缴纳现象的多为中小企业,而社保费用计缴基数是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准的,无论是从企业所有制还是细分行业来看,平均工资存在虚高成分,尤其是目前社会平均公司还没将低收入人群统计进去,这无疑是加重了小企业的负担,而这部分成本可能可能会直接转嫁于员工头上。
从个人角度而言,虽然到手的工资变少了,但是社保权益多了,特别是公积金。虽然有人会对以后能否受益有所质疑,但年轻时候不贡献,老了索取就难了,当然如果你一直没拿到当地户口,那么你在当地缴纳的社保就权当是为国家做贡献了。